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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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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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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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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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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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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刘晏 经营手段 封建社会 理财 商业 唐代 国家财政收入 二十年 运用 选贤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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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晏(公元715—780年)曹州南华人,即今之山东东明人。历经唐肃宗、代宗、德宗三代。官至“东都、河南、江淮转运、租庸、盐铁、常平使”,理财达二十年。刘晏被封建社会推为理财的典范。史书赞誉他说:“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祸于黎庶,此不可不知也,如裴(光只)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今据有关史料,略说刘晏的善于理财事。一、改革盐法封建社会通常是依靠整理户籍、增加地租、增加税收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刘晏则主张用商业经营手段积累财富。在盐法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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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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