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杨红星,杨宏银 ( 解放军95269部队参谋部;中共湖北沙洋县委 )
- 出处: 领导科学 2017 第21期 P38-39
- 关键词: 古代社会 政治命运 崖州 理财家 税收结构 严郢 朝时 淄青节度 李正己 开元年间
- 摘要: 杨炎是唐德宗朝时的宰相,是中国古代杰出的经济改革家、理财家。他在任上就财政税收进行了多项卓有成效的改革,特别是其创立颁行的'两税制',实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税收结构由人头税向资产税的重大转变,不仅极大地缓和了当时因税法败坏而激化的社会矛盾,也为后世所沿用和推行,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然而,这样一位杰出
- 作者: 石俊志 (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
- 出处: 当代金融家 2015 第10期 P144-149
- 关键词: 中国历史 古代 杨炎 开篇 对外战争 社会危机 “理财” 货币信用
- 摘要: 为发动对外战争或应对外来侵略,或是为解决国内动乱或社会危机,中国古代帝王有时需从民间敛掠巨量资财,用来支付军费或其它开支。在此情形下,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些具“理财”能力的官员——他们采用非常规手段,扩大货币信用发行、改变税法、实施盐、铁、茶、酒等百姓日常需要物资的官府经营,通过垄断价格等方式,将当时
- 作者: 马涛,周原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 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4 第3期 P46-53
- 关键词: 刘晏 国营理财 杨炎 两税法
- 摘要: 文章通过对唐中叶刘晏理财和杨炎两税法改革的回顾,认为以往研究者对刘晏和杨炎改革给予的正面评价需要再评价。刘晏所实施的以增强国营经济和提高国营经济效益的改革积极作用有限,在其死后其理财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两税法改革使得政府开支无法受到有效约束,改革后果是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文章提出,评价一项改革政
-
被引量:2
- 作者: 徐方方,徐丽沙 ( 河北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 出处: 兰台世界 2014 第13期 P113-114
- 关键词: 杨炎 两税法 理财专家 理财思想
- 摘要: 杨炎是唐代著名的理财家以及政治家。安史之乱后,唐朝经济出现凋敝景象,针对此种情况,杨炎创兴两税法、将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分开管理、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实行这些政策之后,唐朝的经济逐渐得到了恢复,社会趋于稳定。
- 作者: 张军 ( 湖北经济学院新闻系 )
- 出处: 法人 2013 第4期 P86-88
- 关键词: 党争 能手 理财 杨炎 湖北经济学院 政权建设 鄂豫边区 学术专著
- 摘要: 作为倡行改革者,竟死于朋党倾轧的争斗之中,这无论如何都是个值得后人好好反思的大问题 张军 湖北经济学院新闻系主任,教授,出版有《鄂豫边区政权建设史》、《民国学人散说》、《民国那些大师》等学术专著
- 作者: 张恒 ( 西安翻译学院 )
- 出处: 兰台世界(下旬) 2013 第12期 P67-68
- 关键词: 唐代 杨炎 两税法 探源
- 摘要: 唐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当时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内部已经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杨炎作为当时著名的理财家,他提出了用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这在中国财政改革历史上属于首次,并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渊源.
- 作者: 翁礼华 ( 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浙江大学财经文史研究中心 )
- 出处: 浙江经济 2012 第21期 P58
- 关键词: 量出为入 杨炎 两税法 理财思想 中国财政 盐铁酒专卖 财政支出范围 以支定收 西汉时期 桑弘羊
- 摘要: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在中国财政史上,与'量入为出'相对应的理财思想是'量出为入',也叫以支定收,是指在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及规模的条件下,根据支出确定收入。早在西汉时期,理财家桑弘羊实行盐铁酒专卖时就有'量出为入'的意识,但没有明确地提出'量出为入'的概念。直到唐朝德宗
-
被引量:2
- 作者: 王者觉仁
- 出处: 百家论坛 2012 第1期
- 摘要: 宰相杨炎创制两税法,为国家广开财源,自然赢得了世人的普遍赞誉,而且博得了唐德宗李适的高度信任。可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救时之弊,颇有嘉声”的有功之臣和理财高手,在两税法推行仅仅一年多后,就从无限风光的仕途巅峰遽然跌下,落了个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下场。 究其原因,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生财有道,保命无
- 作者: 郭宇昕 ( 南开大学 )
- 出处: 成功(教育) 2012 第9期 P283
- 关键词: 刘晏 中国北方 土地兼并 藩镇割据 国家赋税 理财 杨炎 财政收入 唐朝 新唐书
- 摘要: 刘晏,字士安,历仕玄宗、代宗、德宗三朝。在其执掌财政大权时,正值唐朝经过了安史之乱,中国北方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加上天宝以来藩镇割据,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减弱,国家赋税来源大为缩小,只剩东南八道,'比量天宝供税之户,则四分有一'、'贡赋不入'。此外,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均田
- 作者: 翁礼华 ( 中国财税博物馆 )
- 出处: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1 第7期 P89-91
- 关键词: 两税法 杨炎 中央政府 理财 尚书省 唐代宗 唐德宗 元载 国家财政收入 宰相
- 摘要: 杨炎,字公南,凤翔天兴(今陕西凤翔)人,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出生于当地名流之家。青年时曾为河西(治所在今甘肃凉州)节度掌书记。唐肃宗时进入中央政府,但未受重用,唐代宗时宰相元载当权,得到赏识,依靠元载提携官至吏部侍郎
-
被引量:2
大历十四年(779年)唐德宗即位,杨炎被起用为银青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他上任不久,就在经济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首先,他创造并推行了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他”主张“人无丁(丁男)、中(中男),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的课税基础,抛弃了唐代原来以人丁为征课标准的租庸调制,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两税法还采用以钱定税的原则,除谷米外,均按田亩计算货币缴纳,反映了唐代中叶货币经济的发展。两税法大为简化了税制,便利了租税的征收,免去了税吏许多催索的苛扰,不但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而且也减轻了人民负担,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计资而税的两税法代替西晋以来计丁而税的制度,是一项带有划时代意义的措施,在中国财政思想史上是一个大突破。
除了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一,他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其二, 他在中国财政史上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他提出与西周以后的“量入为出”原则相对立的“量出为入”的财政概念,主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杨炎拜相后,向德宗恳请:“夫赋税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德宗准炎所请,皇室经费与国家政费遂重新分开,在君主政体下,杨炎能够说动皇帝改变主意充分展示了其勇气和智慧。不但博得当时人的称赞,而且为后世树立了好的先例。
杨炎是中国唐代又一位著名理财家,和刘晏同时代,并继刘晏主持财政,成就堪与刘晏相媲美。杨炎字公南,陕西凤翔人,生于唐玄宗开元十五年(即公元727年),杨炎出身名门,仪表俊美,满腹经纶,深孚时誉。肃宗宝应元年春三月,元载为宰相,遂向朝廷推荐重用当时任吏部侍郎的杨炎。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拜杨炎为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当时正值安史乱后,经济凋敝,藩镇叛乱时有发生,政府穷于军费支应,国家赋制受军费的影响,积弊丛生。杨炎鉴于时弊,在财政上进行了两大改革,这两件事都对于国家财政的整顿大有助益,同时也为后世所称颂,其一,创行两税法,树立了中唐以来中国田赋制度的里程碑;其二,他将国家收入由过去的皇家私藏改归政府管理,并使皇室经费与政府财政分开。杨炎的救弊匡时,颇受当时赞誉。不久杨炎即独当国政。然而当政之后,他对于前任所行制度,竟全部予以废止,专意报复,无所顾忌;因对刘晏不满,先罢其所领诸使,后于建中元年诬杀刘晏,并将刘晏之妻发配到边远地区。无独有偶,后来杨炎也被奸相卢杞构陷诬杀,卒年五十五岁,他的遭遇竟和刘晏一样悲惨。但他的理财措施,维持了李唐后半期的命运,成就同样彪炳千秋。
一、创行两税法
唐初的田赋制度称为“租庸调”制。“租”是配给人民耕种的田地,年老仍缴还政府,在其授田时期,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这种做法实际就是均田制。 “庸”即劳役,是人民对国家的义务劳动。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较之汉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减轻了。“调”是一种土产贡赋,各地人民须以各地土产贡献中央,大体上就是征收丝麻织品。唐初的租庸调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制度,而且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事实上,租庸调赋制的本身是以丁身作为课税的客体。而租庸调制的推行则以账籍制度为其基础。当时的户口叫做籍,全国的户口依照经济情况分为九等,政府的租调征收,全部以户籍为依据。账则是壮丁册子,是庸的根据。唐制每年一造账,三年一造籍。后来户籍制度破坏,租庸调失去依据。另外唐初均田之法,对于耕作者的田地是禁止买卖的,而对于宽乡(土地富足够分配的乡)开垦定额以上的占田,却没有什么限制。于是王侯官吏便可以凭借权势和优越的经济力量实行土地兼并了。于是,均田之制逐渐破坏,土地兼并遂大为盛行,独立小农多作了兼并下的牺牲者,而在国家赋籍册上,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租庸调既以人丁为本,故唐初多注意人口的检查,人民必须自遵手实状,由官吏召集貌阅,称为“阅貌”,阅貌毕,即造籍。依武德六年的规定: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无力负担赋税,遂多变成逃户。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爆发,政府为支付庞大军费,对于人民赋役的课征,愈加紧急。均田制的破坏,使独立农民流亡日多,而战争的爆发,又使天下户籍紊乱,版图败坏,失掉正确的户籍。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变成了扰民害国的税制,两税法代之而兴,也就变为匡世济弊的措施了。
公元780年,杨炎奏疏提出税制改革的设想,史称两税法:“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统之”。[刘昫:《刘晏传》,《旧唐书》第123卷。]与以前税制比较,两税法改变了征税时间,也改变了税赋负担。从前租庸调的征税时间,据开元二十五年令:“租庸调物每年八月上旬起输,三十日内毕,九月上旬各发本州。租调车舟未发,间有身死者,其物却还。其运脚出庸调之家,任和顾送达所须裹束调度,折庸调充随物输纳。诸租准州士收获早晚,斟量路程险易远近,次第分配,本州收获讫发遣,十一月起输,正月三十日纳毕”。[ [唐]杜佑:《通典·食货六·赋税下》。]开元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勅:“自今以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租调及资课,并限于十月三日毕”。至天宝三载二十五日敕文:“每载庸调八月征收,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以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唐会要·租税上》第83卷。]两税法以前的赋税,除了租庸调外,还有地税和户税,以及安史乱起而创设的青苗钱。地税与租同时缴纳,户税征纳时间不甚明了。安史乱后,地税和户税分为夏秋两次征课,青苗钱随夏税缴纳。各种税的征收,可以说是从六月到十月,始终不停。现在两税法改为夏秋两季征收,缴税时间的统一,对于纳税者给予了很大便利。
最值得注意的,还是两税法在税制方面的改革。由于簿籍失修,人户流亡,不得不取消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而改按资产等级课税。对于土地的兼并者不予追究,贫弱者也不恢复他们的田业,仅按现存的贫富以制赋。至于田亩税率,则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基础。实行两税法虽然说租庸杂役都被省略,但研究发现它实际也包括户税与地税,租庸调则并入户税,至于青苗钱,仍然是均配在青苗顷亩上而分夏秋征课的。两税法定税时的地税,不是按定额税率,仍以“青苗顷亩”作基础,按照各地大历十四年前“旧征斛斗数”,依据该年各地垦田数,来重新分配。[ 鞠清远:《唐代财政史》第31-34页。
两税法创行时,一般守旧人物认为租庸调制是四百余年来,国家旧制,不可轻改,竭力阻挠,而德宗对两税法则坚信不疑,诏令全国通行。采行的结果是:“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史不戒,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刘昫:《刘晏传》,《旧唐书》第123卷。]不过,两税法创行之初,究嫌草率,法令不甚严整,政府为适应客观情况的要求,不断予以调整。譬如在定税后五年的德宗贞元元年(公元785年)曾下诏调整户税;贞元四年,更下令三年一定等第:“天下两税,更审定等第,仍令三年一定,以为常式”。[ 王钦若:《赋税》,《册府元龟》第488卷。]宪宗元和十五年,即公元820年,穆宗即位后复下令:“天下百姓,自属艰难,弃于乡井,户部版籍,虚荣系姓名。建中元年以来,改革旧制,悉归两税。法久则弊,奸滥益生。自今以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资产差率”。[ [唐]李翱:《疏改税法》,《李文公集》第9卷。]公元824年正月(长庆四年),敬宗即位,更下令五年一定税:“自今以后,州府所由户帐及垦田顷亩,宜据见征税案为定,申省后,户部类会,具单数闻奏。仍勅五年一定两税,如有逃亡死损,须随事增补,亦仰年终申户部”。[ 据《唐会要》83所载:建中三年户税,各道皆每贯增加二百。贞元八年,四川税率,增加十二。京兆青苗每亩增三钱。
中国古代征赋一向为实物,大历以来,商业发达,两税法因之兼收货币与米。中国赋税折算为货币征收以杨炎的两税法为开端。但定税时,物重钱轻,后来因为物价日落,钱价日重,人民卖物以得钱,或以官估折纳物品时,已有“倍输”之苦。因此,元和四年和六年,曾两下折纳现物之令。例如税率的增加[ [唐]陆贽:《陆宣公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三》。赋税的摊配,地税的均整等,都在创制以后实行过,由此可见,两税法实行过程中是在不断改进的。
在田赋史上,两税法堪称为一次救时济敝的划时代改制,也是中唐迄今田赋制度的主要形式。研究中国田赋制度,不能忽略两税法,两税法在创行之初,曾遇到阻挠,后之学者也有持反对意见的,然而,两税法的采行,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不得不然。两税法的创行,表明中国土地税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以财政学原理对两税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税制简单,租庸调杂役合并为一,纳税时限简单明确,合于财政学上的便民原则;
(2)以资产为纳税依据,资产少者少纳税,多者多纳税,合于税负公平原则;
(3)行者与居者,即商人与农民,同负租税,合于税负普遍原则;
(4)两税法兼征米粟与金钱,开中国田赋史上以货币纳税之先河,由实物经济到货币经济实为一大进步;
(5)两税法量出制入,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民,合于现代财政学上量出制入的原理。《中国财政史》著者胡钧教授曾对此阐述甚详。
然而,两税法实行以后政府不再授田,容许田亩自由买卖,土地自由兼并,自此古代平均地权、还授田亩的传统做法又被打破。两税法虽然税目归并一起,手续简单,但日久天长,人们忘记了原来化繁为简的来龙去脉,遇到政府要钱,征用劳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早就被并在两税中了,再要追加就等于加倍征收。与租庸调相比,两税法存在税目不明的缺点。这无疑给政府的随意摊派打开了方便之门。两税法结束了历史上田租、劳役、土贡分项征收制,开创了单一税制。它是田赋制度史上最大的变更,以后税制也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第58页。]
二、 “量出制入”的预算原则
杨炎在创行两税法过程中,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此举开中国财政史上预算制度之先河。依现代观点,预算制度本质上讲应该是遵循“量出制入”原则的。
中国古代自西周以来,官厅理财一向遵循量入为出原则。量入为出原则最早是由周公辅佐成王摄政时所制定的,因为当时是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由于产量有限,因此必须遵守量入为出的原则。而古代最高统治者,又往往是私人支出与国家支出不分的,因而也就把应用于私人的经济原则作为国家的原则而实行。以后由于土地私有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理财原则也就必须随之而有所演变,汉高祖即位之初,便明白规定:一方面确定“自天子以至于封君……不领于天下之经费”,一方面实行“量吏禄,夺官用,以赋于民”[司马迁:《史记·平准书》。]是前者为公私财政划分的开始,后者为量出制入的萌芽。事实上,历代的统治者无不想以支出的需要来确定收入的数额,所以历代理财者又无不以节约支出来制约其君王。如先秦管子即主张“取之有度,用之有止”,儒家则有“节用爱人”的观点,西晋傅玄立有“节俭而趣公”的原则,唐初,魏征提出“节约支出,安居思危,以隋为鉴”,以警示唐太宗[欧阳修:《新唐书·魏征传》。],至唐德宗时,杨炎为相,他明确提出“量出以制入”的原则,这恰与传统的“量入以为出”原则相对立。杨炎主张:“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这里所谓“先度其数”,即是首先确定国家每年各项支出的数额,然后根据这个数额向人民征收。这样,收支都预先有一定的数额规定,然后按计划进行收支,从而有效防止浮收滥支现象的发生,所谓“量出以制入”,这样做无疑有助于保持收支平衡。自从杨炎提出“量出制入”之制,预算的概念在官厅会计核算中才得以完整,既有了各项收入的预算,也有了对各项支出的预算,已经大体上具备了现代预算所具有的基本内容。“量出制入”原则直到十九世纪末才在欧洲财政学中出现,而生在八世纪的杨炎能有如此思想实在难能可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唐代预算制度在其前期是很严密的,唐初,国家从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理出发,每年对军、州、县另有编制预算的要求。当时由于实行“量入为出”之制,故预算编制的重点放在赋税收入方面。每年逐级编制,层层上报,最后由户部总其成。耗用很大,且条目过多,审查不易。到开元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奏请颁发《长行旨条》五卷,重点将赋税收入细目、税率及征收放免办法,形成条文,纳入书籍,从原则上将有关规定明确下来。这样,《长行旨条》便成为各军、州、县编造和审查预算之准则。此后,每年都照此编造,如有临时增减项目,再单独编造。部分项目(主要是支出项目)规定编造预算外,大部分的内容勿须每年编造,从而既节省人力、财力,又便于检查审核。《长行旨条》是中国财计史上最早出现的全国性的财政预算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预算制度早期形态的确立,是唐代财计制度发展中的一大特色。安史之乱后,这种制度也受到破坏,至杨炎创立两税法提出“量出制入”的原则后才又得以恢复。此外,在岁出预算方面,唐代对某些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如代宗时将青苗钱指定为百官俸禄,这也反映出中国预算制度的早期形态。
三、国家财政与皇室财务分立的理财思想
杨炎为了做好李唐王朝的理财工作,在其“量出制入”的原则指导下,首先要求国家经费的独立,不受其他任何方面的牵制,否则“百役之费”,将无法首先计量!中国自秦汉以来,封建皇帝的私家费用与国家经费已有所划分,就是到了李唐初期也还是这样。后来第五琦作度支盐铁使,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他无法禁止,于是将租赋都归入宫中大盈内库,作了皇帝的私财。君主因为支用方便,便不再恢复旧制。由此造成,财政收支多少,赢余还是亏欠,政府部门都不清楚,宦官等宫里人挂名冒领薪俸的多达三百人,且盘根错节不好调动。国家财计管理这样混乱的局面持续竟然长达二十年,其危害不言而喻。杨炎拜相后,即向德宗恳请:“夫赋税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刘昫:《杨炎传》,《旧唐书》第118卷。]德宗批准了杨炎的请求,皇室经费与国家政费遂重新分开,国家财政系统的独立对加强费用的管理无疑大有裨益。在君主政体下,杨炎能够说动皇帝改变主意充分展示了他的勇气和智慧。不但博得当时人的赞誉,而且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作为一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理财家,杨炎所提出的理财思想和政策,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李唐皇朝所面临的财政问题,以图巩固封建皇朝的统治。这些思想根本不可能引起封建国家理财方面的本质性变化。之所以认为杨炎理财思想卓越,是因为他能意识到封建经济发展中新萌芽的因素,并能据此否定现存的旧事物,与时俱进地实行新举措。他的理财思想在当时条件下的确是先进的,两税法树立了中唐以来中国田赋制度的里程碑,“量出制入”思想则开中国财政史上预算制度之先河,国家财政与皇室财务分立确保国家财政独立,这些绝非以前的理财家可以比拟的。